复制淫秽视频文件获刑3年并罚2万元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3-12

    本报讯  一名梅州男子,在东升镇以商业步行街的摊档为据点,通过电脑向客户的手机存储卡或U 盘复制淫秽视频文件获利,近日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周某27岁,是广东省五华县人。2013年6月始,周某在东升镇怡安苑商业步行街摆下摊档,通过电脑向客户的手机存储卡或U 盘复制淫秽视频文件。2013年8月11日,周某在向客户复制视频时被警方抓获。
    警方在周某的摊档查出12本影片目录册,在其电脑中查出5602个淫秽视频文件。法院认为,周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法惩处。法院鉴于周某的认罪态度,对其作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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