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子给猪肉加硼砂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日期:2014-03-28
商报讯 为保持生肉新鲜,竟添加硼砂。记者昨日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某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勇从2013年2月始,与其妻子黄某(另案处理)在明知不能添加硼砂的情况下,仍在贩卖的猪肉和排骨中涂抹硼砂,并在东凤某市场和其亲戚经营的猪肉档出售。同年5月,在市工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中,抽查检测出硼酸与硼砂。后吴某勇被抓获。
审理中,吴某勇称自己读书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天气热,生肉易变质,为了保持猪肉色泽新鲜好卖,才添加硼砂。
法院认为其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