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仿真枪弹簧刀抢劫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日期:2014-03-28

    商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持仿真枪及弹簧刀作案,两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韦某军与袁某两人在2013年9月1日晚9时45分许,携带仿真枪1支、弹簧刀1把、胶带等工具,来到黄圃镇一家电器公司作案。两人用手枪和弹簧刀恐吓一名路过此地的被害人宋某,韦某军指使袁某用胶带捆绑宋某手脚并封堵其嘴部,抢得宋的人民币100余元、HTC牌AriaG9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780元)和富士通牌手提电脑1部后逃离现场。
    同年9月12日,公安人员抓获袁某和韦某军。经查,二人还有前科,一个曾盗窃信用卡信息,一个曾犯盗窃罪。法院认为,二人用暴力行为抢劫,构成抢劫罪,并且在五年之内再次犯案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以抢劫罪,判韦某军和袁某抢劫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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