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 当先锋】阮春莉:敬业履职 打造精品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11-03
学党史 当先锋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
我院干警立足岗位实际
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面对越来越多的案件
他们未曾懈怠
面对越来越高的社会期望
他们兢兢业业
面对当事人的不配合
他们将耐心和尊重给了群众
面对人情、关系、权钱的干扰
他们清白做人,将司法公正进行到底
他们不忘守初心 ,时刻努力着
阮春莉
民事审判二庭
2008年进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工作,自2010年起从事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至今。
加强学习 提升素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阮春莉同志始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阮春莉同志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以党章、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作为行为标尺,从不放松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时刻加强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务实工作,高效办案
在工作中,阮春莉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知识储备,不断提高司法理论水平和问题解决能力,同时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公正司法。身处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基层法院、办案前沿,面对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疑难案件屡屡出现的压力,阮春莉同志变压力为动力,埋头苦干、顽强拼搏,真正做到脚踏实地用心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近三年来,阮春莉同志的年度结案数量均列所在单位人均结案数前列,在案件质量方面,阮春莉同志以实绩彰显“案件质量是审判的生命线”,其承办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及涉外民商事案件,无一发回,无一涉诉、信访,无一错案,在多年的案件评查中没有不合格案件。
敬业履职,打造精品
从业以来,阮春莉同志时刻以“高素质、专家型法官”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和行为要求准则,注重将学到的理论成果及时转化为司法实践,秉承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努力通过一个个案件、一份份判决,将“纸上法律”变为“活法律”,积极打造铁案、精品案。
在承办大量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的过程中,凭借业务精良、素质过硬,阮春莉同志办理的案件呈现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在叶某某诉陈某某合伙合同纠纷案中,阮春莉同志秉持宽容谦抑的商事审判理念,依法认定实际控制人未提供合伙期间的合法账册进而判决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对叶某某的出资承担赔偿责任,增强境内外商事主体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交易信心;在某公司申请公司解散纠纷案中,阮春莉同志在审查发现原告某公司尚未达到解散要求的情况下,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保护了股东各方的权益;在周某某诉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阮春莉同志准确认定融资租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边界,为利益攸关方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推动外贸行业的健康发展。
孜孜不倦,硕果累累
2018年至2020年,阮春莉同志连续三年荣获个人嘉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阮春莉同志的业务水平同样受到上级法院及学界的认可:2017年,其审理并撰写的《摩托车靴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希迪运动有限责任公司诉广东省中山市宏旭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入选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法院年度案例》;2018年,其根据审结案例撰写的《学生代老师提起诉讼不属于诉讼代理人资格选任范畴——叶佳修诉中山市皇朝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灯饰摄影作品著作权权利主体的认定标准——师世坪诉王艳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多篇文章在省级刊物《法庭》及《广东知识产权》上发表;2019年,其审理并撰写的判决书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百篇优秀文书”。
中山二院编辑部
编辑:顾丽娟 执编:徐 艳
责编:林海亮 核稿:杨靖华
核发:梁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