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醉驾送儿治病酿事故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4-02

    本报讯   小榄镇一名父亲晚上醉酒,因儿子凌晨发高烧而不得不醉驾送其入院。发生交通事故后,孩子的母亲主动报案,醉驾的父亲则留在原地等候交警处理。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该案也是我市首宗醉驾者免于刑罚的案例。
    48岁的欧某基老来得子,夫妻俩对孩子百般疼爱。今年1月27日晚,欧某基喝了一两左右白酒,又在次日凌晨零时喝了一瓶啤酒。当日5时许,欧某基的孩子小欧突发高烧,于是他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儿赶往小榄人民医院看病。
    5时30分左右,欧某基在小榄镇祥丰路与东宁路交汇处,与骑着电动车去喝早茶的罗某刊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罗某刊倒地受伤,双方车辆都有一定程度损坏。肇事后,欧某基在其妻报警后仍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经鉴定,欧某基驾驶机动车时静脉血液中乙醇 (酒精)含量为83.2mg/100ml。经认定,欧某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罗某刊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承担同等责任。案发后,欧某基已赔偿罗某刊损失15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欧某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欧某基在其妻报警后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欧某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欧某基犯危险驾驶罪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