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儿媳被赞漂亮男子伤人被判缓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4-18

    听见工友称自己儿媳妇漂亮,河南人邹某认为对方有意追求自己儿媳,遂一怒之下拉拽工友手臂,致对方轻伤。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55岁的河南人邹某在南头一间金属厂打工。2012年4月27日凌晨5时许,邹某在车间工作时,因工友罗某笑称其儿媳妇长得很标致。邹某把这个玩笑当成罗某有意要追求其儿媳的信号,遂从罗身后拉拽罗左手臂致罗受伤。
    同年5月3日中午12时许,警方在该公司内将邹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邹某家属已代为赔偿罗某11500元,并获得谅解。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邹某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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