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占座引发争执六名男子伤人获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4-22
在酒吧预订的卡座被人放了一箱啤酒,23岁的中山人林某敏不是礼貌和对方沟通,而是争吵后怀恨在心,事后找多名同伙到被害人吃宵夜的地点 “秋后算账”。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宗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徒刑。
2012年11月8日22时许,林某敏在小榄镇北区民安北路某酒吧内与朋友喝酒。期间,被害人植某甲等人将啤酒放在林某敏订的桌子上,林某敏遂和对方发生争吵。几小时后,植某甲和朋友离开去吃宵夜,林某敏纠宁某、冯某等人前往报复。宁某指认目标后,李某甲、方某与何某等人持刀、铁管等将植某甲、吴某、植某乙等人砍伤后逃离。经法医鉴定,3名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行凶者相继落网。
警方调查发现,其中多名男子有犯罪前科。事后,林某敏的家属代为赔偿人民币1万元、冯某的家属代为赔偿1.2万元、李某甲的家属代为赔偿5000元给三名被害人。
市第二法院认为,林某敏、宁某、冯某、李某甲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方某、马某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林某敏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方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院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赔偿受害人损失等情节,于近日对6名被告人作出1年3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