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陪着客户喝酒醉酒撞4车被拘役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5-05

    本报讯 南头镇一企业的厂长陪客户喝酒,醉酒驾车酿2宗交通事故撞损4辆车,近日被市第二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2个月拘役并处1万元罚金。
    张某阳是湖北人,在南头镇一企业任厂长。2014年3月11日晚,张某阳与客户吃饭喝了白酒,醉酒后驾车回家,行至南头镇东福南路与南三公路交会处时追尾碰撞一辆小车。张某阳驾车向前逃跑,又在南头镇南三公路工商银行对开停车场连续撞了三辆小车。
    3月12日凌晨零时30分许,警方在南头镇某小区将张某阳抓获归案。经鉴定,张某阳驾驶车辆时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65.7mg/100ml。张某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家属在案发后分别赔偿何某耀、梁某生的经济损失7700元、2826元。
    近日,市第二法院对张某阳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他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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