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后重操旧业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5-13

    广西人陈某富又一次坐在了市第二法院的被告席上,这一次被公诉机关指控的仍然是盗窃罪。2012年,陈某富和同伙利用电子干扰器盗取车内财物,被判刑9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又从操就业。近日,市第二法院再次以盗窃罪判处其7个月有期徒刑。
    陈某富1989年出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2012年,陈某富和邓某宾利用干扰器盗窃车主财物,在西区和东凤镇先后作案,后被抓获。同年9月12日,陈某富犯盗窃罪被市第二法院判刑9个月。刑满释放后,陈某富又一次拿着干扰器走上街头。
    2013年9月18日下午4时30分许,陈某富在小榄镇广源北路某发廊路段,使用干扰器干扰停靠在路旁的一辆轿车。待车主离开后,陈某富入车内从储物箱盗得2000元现金。陈某富下车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陈某富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陈某富这一次盗窃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但他又因是累犯,依法又应从重处罚。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他的犯罪事实,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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