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43万元货物被盗,被告人获刑7年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5-15
本报讯 黄圃镇一大型电器公司保安中队长,收受1.5万元好处费后放走盗贼,导致公司1000余台空调压缩机被盗。近日,市第二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祥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元。
35岁的梁某祥是广东人,2004 年开始就到黄圃镇一间大型电器公司任保安,后升任保安中队长。2013年2月26日晚,梁某祥和周某林、陈某辉、张某福(均另案起诉)等人预谋盗窃该公司的空调压缩机。次日凌晨,张某福与同伙把货车开进电器工厂,撬开B3车间的门后,把车间里1138台空调压缩机(共价值432440元)装上车。梁某祥在收取1.5万元好处费后,对货车直接放行,张某福等人将该批压缩机运出销赃。
当日上午,有员工发现车间货物被盗后报警,梁某祥等人相继落网,被盗赃物已被警方追回并发还给电器厂。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梁某祥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对他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