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屡盗窃神台物件获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5-15

    本报讯 去年11月,东升镇一间玻璃厂两次失窃。让人意外的是,厂里被盗的并不是贵重物品,而是厂里供奉神明用的铜狮子、铜酒杯等物品。警方循线调查,抓获两名十六七岁的四川少年。两少年供述是为筹钱上网而多次行窃,近日他们被分别判处6个月和7个月有期徒刑。
    2013年11月15日早上,东升镇东升社区泗龙开发区一玻璃厂员工上班时发现,厂里供奉神明的铜制酒杯、杯架及铜制龙、铜制狮子等不见了。3天后厂里再次发生了同类失窃案,不仅铜制的酒杯等器物被盗,连关公雕像上的大刀都被偷走了。无独有偶,东升镇的一间包装厂门口供奉的物件也被盗走。经警方调查,这是一少年犯罪团伙。16岁的四川人邓某川和17岁的彭某建伙同谢某峰、李某海、宋某(三人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在东升镇作案4起。
    2013年11月18日下午3时30分许,彭某建和李某海在东升镇东升七队花场对开路段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查,彭某建当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罪行。随后,他的多名同伙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邓某川、彭某建结伙多次且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两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结合彭某建自首的情节,判处他有期徒刑半年,邓某川获刑7个月,两人均被处2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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