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群众路线之风 落实院庭领导办案制度 ——吴和平副院长执槌审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6-11
吴和平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5月14日上午10时15分许,在我院第四法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担任审判长的吴和平副院长用洪亮的声音宣布开庭。合议庭依法先后公开开庭审理由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安某某共同故意伤害案和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十几名群众旁听席庭审。
收案后,吴和平副院长查阅了卷宗,进行了调查,做到对案件情况了然于胸;开庭审理前提前到法庭了解到庭人员及旁听人员情况,还到法警大队、羁押室察看案犯押解问题。
法庭首先查明了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并告知了权利义务,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针对被告人犯罪事实出示证据,被告人律师进行了辩护,两宗案件庭审各约半小时。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对上述两宗案件择期宣判。
吴和平副院长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具有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此次亲自开庭、办案是我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意见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我院践行群众路线活动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