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三庭在古镇镇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审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6-11

   5月16日上午,我院民三庭法官在古镇镇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开庭审理了一宗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师某某为中山市古镇某灯饰厂的个体经营者,其向法院起诉称,王某(女)曾是其员工,负责拍摄、管理、上传产品图片等工作,2014年2月无故离职,并取走灯饰产品图片用于商业经营,在其网站上发布。因此要求王某立即删除25张涉嫌侵权图片,赔偿损失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而王某答辩称,自己没有侵权,原告没有证据证实自己属于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权利人,双方还围绕是否侵权等问题开展了法庭辩论。该案未当庭宣判。

    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在人员流动频繁的市场环境中,灯饰企业及员工双方对如何形成自己的著作权,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本案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设立在中国(中山)灯饰快速维权处理中心内的巡回法庭是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巡回法庭,定期或者不定期在该巡回法庭内受理和开庭审理案件。其目的是为了方便辖区内居民诉讼。今后,我院将会依托该平台,开展巡回审判,加强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灯饰快速维护处理中心合作,进一步拓展司法职能,有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提升当地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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