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7-03
近日,市第二法院对5件毒品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进行宣判,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半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刑罚,并处罚金2000元至3万元不等。其中一名被告人贩卖1.51克毒品被警方抓获,因多次贩毒情节严重,获刑三年半。
经审理查明,四川人金某涛曾在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刑2年。201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第二法院判刑1年4个月。2013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金某涛在小榄镇盛丰社区乐盛中路一出租屋305房内,多次向吸毒人员王某贵、叶某楷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同年4月11日下午3时许,警方在出租房将被告人金某涛抓获归案,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51克等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涛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由于金某涛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近日,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事实,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