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抢客斗殴伤者获赔4000余元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7-09

    候客近一个小时,却被另一辆出租车插队并把客人拉上车,湖北籍司机胡某毅愤而上前阻挠前方车子离去,两名出租车司机因此斗殴。近日,市第二法院审结这宗健康权纠纷,伤人司机胡某毅被判承担80%责任,需向司机邱某民赔4076.8元。
    2013年8月12日23时许,胡某毅与邱某民两人候客时,因争抢乘客拉扯起来,邱某民取出一瓶胡椒喷雾喷向胡某毅的面部。胡某毅被喷后动手打邱某民的头部,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公安机关对邱某民行政拘留7日,对胡某毅行政拘留10日。
    事后,邱某民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邱某民向法院提起健康权民事诉讼,索赔5890元。胡某毅则辩称,邱某民抢客并用辣椒水喷他,他是出于防卫才动手打人的。
    市第二法院认为,邱某民被胡某毅殴打致伤,胡某毅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邱某民用自制辣椒喷雾喷向胡某毅面部,致使双方矛盾升级,邱某民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减轻胡某毅的责任。法院综合案情认定,胡某毅应承担80%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邱某民所受损失为5096 元,胡某毅需赔偿40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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