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后拒绝接受调查竟跟警察动手

男子因袭警被刑拘10个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7-11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一宗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冯某光因暴力妨碍国家机关人员执行公务,被判刑10个月。
    1月19日中午,冯某光伙同冯某文、吴某滨、梁某健等人殴打冯某辉。几人当日下午到阜沙镇一饭店吃饭。民警接到报警后到现场传唤冯某光等人接受调查。冯某光等人不但不配合,还辱骂公安人员,甚至拿起椅子、石块欲砸向民警。随后,冯某光被带上警车,上车后他再次发难,造成多名民警受轻伤。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冯某光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能当庭供述罪行,且有悔罪表现,因此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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