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妨碍警察执行公务

致两民警轻微伤,被判刑10个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7-14

    一名21岁的中山男子,因打架被民警传唤接受调查,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7月10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起妨害公务罪的判决,被告人冯某光获刑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光曾在去年7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市第二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同年9月12日刑满释放。今年1月19日中午,冯某光伙同他人殴打冯某辉,后于当日下午1时40分许在阜沙镇一家饭店吃饭。民警何某令和辅警冯某添、林某浩到场,传唤冯某光等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冯某光在现场不予配合,拒绝上警车并辱骂公安人员,还将冯某添的脖子抓伤。冯某光先后拿起椅子、石块欲砸向民警,均被制止。随后,民警梁某强和另外2名辅警到场增援,再次将冯某光带上警车。冯某光又遂击打民警胸部。公安人员将冯某光控制过程中,冯某光推打公安人员并手抓一名民警的裆部,随后被制服。经鉴定,两名民警均受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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