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电子磅称重诈骗三吨配件

三男子犯诈骗罪分别获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7-15

    工人生产脚轮配件数与外送加工电镀后的数量有很大出入,按理说发货给对方公司加工之后的重量应该比加工之前要重,但每次与收到的重量一致。去年4、5 月间,小榄镇一家五金塑料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对这一怪象百思不得其解。原来,电镀厂的多名员工对电子磅做了手脚,从而诈骗了3 吨配件变卖敛财。昨日,市第二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这起诈骗案。
  陈先生的五金塑料厂和一家电镀厂从2010年开始有业务往来。五金塑料厂提供五金配件给电镀厂加工,五金塑料厂每次将待加工的五金配件先在厂里过磅,由公司员工负责称重,电镀厂的人员负责在场记录数据和签收,有时对方人员也会帮忙将货物搬到电子磅上称重,再由塑料厂根据重量出具出仓单,由电镀公司接受货物人员在出仓单上签名确认。
  但在2013年4到5月,陈先生发现工人生产脚轮配件数与外送加工电镀后的数量有很大出入,但每次发货给对方公司加工的重量与收到的重量一致。后在一次业务往来中,陈先生与财务人员开车秘密跟踪电镀厂货车至东升镇一废品站,看见三名电镀厂员工正将货车上部分货物卸下让废品站老板过磅。
  陈先生发现该货物正是自己公司的脚轮配件,随即报警。经统计,电镀厂的员工杨某永、石某生和伙同梁某贵(另案处理)在收取、运输五金脚轮配件到电镀厂加工过程中,干扰电子磅称量,共骗取被害单位五金脚轮配件3000余公斤(约价值2.1 万元),其中员工莫某北参与的诈骗数量为1000余公斤。
  案发后,被告人莫某北家属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人民币1万元,并获得谅解。
  市第二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在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杨某永、石某生犯诈骗罪,均获刑一年半并各被处5000元罚金,莫某北获刑10个月,并被处3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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