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一辆自行车男子获刑六个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7-16
25岁的恩平小伙黄某健,因为入户盗窃一辆自行车换来了半年有期徒刑。昨日,市第二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这起盗窃案的判决结果。
今年3月,黄某健从恩平来到中山找工作,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职业。3月22日下午5时许,黄某健潜入南头镇南安北路黄某洪的住宅内,盗得黄某洪一辆红色山地自行车后逃离现场。次日下午3时许,黄某健经过作案地点附近时被被害人黄某洪当场抓获。破案后,赃物未缴回。
据黄某洪回忆称,失窃的山地自行车是他花960元购买的,平常用于锻炼身体。当天回家发现自行车不见后,他通过翻看监控录像,看到一名20多岁的年轻男子偷走了自行车。第二天,黄某洪准备出门时,正好发觉该年轻男子路过,于是将他拦截下来并报警抓获。
法院认为,黄某健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对他作出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