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醉驾摩托同一地点摔伤被拘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7-22
7月18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两宗危险驾驶罪进行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一名醉驾司机,于今年3月和6月两次在同一地点因醉驾摩托车失控摔伤,他一审被判处拘役5个多月。
34岁的被告人王某涛是河南人,高中文化,在中山一间灯饰厂打工。今年3月30日下午4时许,王某涛与客户喝完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工厂,行至小榄镇沙水公路海怡红绿灯路口时,车辆失控倒地,他在事故中受伤,车辆受损。6月20日零时许,小榄镇沙水公路海怡红绿灯路口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这次倒地的还是醉酒驾驶摩托车的王某涛。
市第二法院认为,王某涛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结合他的认罪态度,对他做出拘役5个月20日,并处罚金6000元的判罚。
在7月18日的宣判中,还有一名醉驾司机被判拘役1个月25日,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