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2329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5-09
(2021)粤2072民初2329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何亚蓉:
本院受理原告谢建贤与被告何亚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2072民初23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谢建贤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60元,由原告谢建贤负担(该款原告谢建贤已预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