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2329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5-09

(2021)粤2072民初2329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何亚蓉:

本院受理原告谢建贤与被告何亚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2072民初23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谢建贤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60元,由原告谢建贤负担(该款原告谢建贤已预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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