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网线转包宽带业务 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8-01

    两名男子向电信公司租用宽带后,采用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以廉价转拉宽带业务牟利5万多元。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这宗非法经营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辉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非法转包宽带业务,半年赚了5万余元
    35岁的杨某辉是江西人,中专文化。2013年7月起,杨某辉伙同谢某飞(另案处理)在东凤镇向中国电信租用宽带网络后,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或代理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小广告招揽客户,再私自使用交换机、路由器等器材为他人拉接宽带网络。
    两人按照2M 宽带三个月240元、半年360元、一年600元,4M 宽带三个月280元、半年480元、一年780元,6M 宽带三个月320元、半年540元、一年88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从中牟利,所得利润由二人平分。其间,谢某飞还雇请易某某(另案起诉)从事拉接宽带网络的非法经营活动。经核实,杨某辉等人非法经营宽带网络的金额达57980元。
    去年12月10日,警方在东凤镇建新街路段将被告人杨某辉抓获归案,先后缴获业务表、小区宽带用户业务申请表、小广告、网线、交换机等作案工具。案发后,杨某辉退缴赃款12000元,并向部分用户退还有关费用,获得部分用户的谅解。
    杨某辉在庭上称,他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我看到有人这样经营赚钱,便效仿去广州买了交换机、路由器、机箱、电线等,还印制了4000份小广告招揽生意。”杨某辉对此感到十分后悔。
    ■如实认罪退赃获谅解,男子被判缓刑
    法院认为,杨某辉非法经营宽带网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杨某辉是主犯,鉴于他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获得部分用户谅解并主动退赃,法院在昨日对他作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罚。宣判后,杨某辉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这起案子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社会上个别人法律意识淡薄,私自拉线接入非法经营宽带业务,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甘英介绍说,非法经营行为不但具有一定的违法性,还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如非法经营宽带业务会带来强弱电混用、乱拉乱搭低成本布网,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与火灾隐患。
    甘法官呼吁,消费者在购买宽带服务时也应谨慎。非法经营者冒充正规经营者名义进行经营,以低价欺骗客户消费,一次性收取全年费用,容易产生不提供后续服务或携款潜逃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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