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美国商标产销电源

电源厂负责人获刑3年半并被处23万罚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8-06

    “UL”、“RU”商标是我国有关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进入美国及北美市场的重要通行证之一,古镇一名电源生产商因嫌商标认证费太高,到打印店打印“UL”、“RU”标识用于产品上。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这起中山首例假冒美国安全电源证明商标案。生产商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23万元。
    ■案情回顾:为省成本,他到打印店打印美国安全电源标识
    陈某于2011年在古镇经营电源厂。按定,电源、变压器、电流插头及直流插座等产品需经测试和认证。陈某了解到,UL认证费用很高,一款产品认证费要十几万元,且还需年审。为省下这笔费用,他将“UL”、“RU”标识样板提供给打印店,以0.005元一个价格让打印店打印,并将其贴在其厂加工生产的产品上。
    去年9月10日,警方在电源厂抓获陈某,查获假冒“UL”“RU”注册商标的电源产品43607个,其中为该厂生产的有24869个,价值22万余元,陈某购入但尚未销售的假冒“UL”“RU”注册商标的电源18738个,价值20万余元。同时,查获印有“UL”“RU”字样的标签20万个。
    ■法院判决:男子两罪并罚获刑3年半,并被处23万罚金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两罪并罚,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获刑3年半,并被处23万罚金。
    市第二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郭宁表示,我国对证明商标的使用、许可、监管都设有专门的严格的制度,证明商标获得核准的门槛更高,审查时间更长,商标权人付出的成本更高,可见证明商标代表某一商品和服务的品质高于普通标准。
    本案中,陈某未经核准假冒上述注册商标,降低了产品的质量,会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同时也会对已取得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厂家的声誉造成损害,从而影响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由此可见,侵害证明商标的影响范围更广,危害程度更大,因此,侵害证明商标亦构成侵权,情节严重即需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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