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上班期间睡觉被解雇索赔6万余元终审被驳回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8-14
一名广西籍工人因在工作期间睡觉而被公司解雇,随后他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损失。根据公司纪律,员工在工作时间睡觉或超时休息,应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处分,而不是直接解雇。该公司因此解雇工人邓师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记者昨日了解到,该案经一审二审,邓师傅的索赔诉求被法院驳回。
■工人:因工作期间睡觉被解雇,索赔6万余元
33 岁的邓师傅是广西人,2003年9月12日入职小榄镇一家线路板公司。邓师傅初任操作工,后为组长,月薪3070.46元,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邓师傅说,2012年11月12日,他坐在凳子上打瞌睡,被管理人员看到并照相。随后,公司以此为借口辞退邓师傅。根据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睡觉或超时休息,应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因此,邓师傅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邓师傅当时正按公司的规定报读大专,毕业后可拿回一半学费,如今因公司解雇他,导致他无法完成在职大专学习,公司应赔偿他的学费损失3995元。邓师傅把线路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2万余元。
■公司:员工数次违规曾收8次警告,解聘有理
线路板公司在法庭上辩称,邓师傅从2004年以来,经常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在非吸烟区吸烟、违反操作规范、违反考勤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遗失设备重要部件等。而且,他从2010年至2012年连续3年均有擅自旷工不上班的行为。公司曾先后8次向邓师傅发出口头及书面警告。2012年11月12日13时38分,邓师傅在上班时间,在极高危险性的高压喷涂机房睡觉。因此,公司认为邓师傅一而再、再而三违反劳动纪律,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而且,大专课程培训协议约定,工人毕业后在公司服务满一年才能拿回相应学费。如中途被依法解雇,公司不承担该费用。
■法院:公司解雇员工理由成立,驳回员工诉求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照片显示,邓师傅当时睡觉靠着高压喷涂机房,旁边有高压泵及其他设备,而高压喷涂机房上标有“高压放电中”等红色警示标语。这表明,一旦发生意外,无论是对于邓师傅自身,还是公司都将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危及生命。因此,邓师傅作为组长,应当了解这种危险性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但他仍在上班时间在该处睡觉,这种行为无疑对其他组员产生极坏的影响。
法院认为,邓师傅的行为与在其他普通地方睡觉可能带来的后果及影响显然不同,应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所以公司解雇邓师傅并不违法。由于公司属依法解雇,也就无需支付近4000元的培训费用。一审被驳回后,邓师傅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李世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