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二法民四初字第1317号起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8-29
凌北源: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雄诉被告凌北源、许光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
1.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136143.5元;
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