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拖欠近10万借款 夫妻被判还款并承担律师费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9-02

    贷款买车买房买车位已成为比较常见的做法,但贷款要视乎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否则不但自己经济要遭受损失,还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近日,东升镇的一对夫妇就因借款买车断供被判还款,还要承担利息、滞纳金、律师费及诉讼费。
    2012年12月6日,王先生夫妇和农业银行东升支行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王先生向银行抵押借款购买北京现代索纳塔2.0 豪华天窗版汽车,净车价159900元。王先生首付车款64900元,分期资金金额为95000元,分36期付款,每月一期,分期手续费共计10450元。
    2012年12月24日,王先生刷卡买下车,但夫妇俩没按合同约定还款。2013年3月15日王先生还款2100元,3月23日还款5400元,6月19日两次还款共4400元。这些款项中,偿还本金6805.22元,利息5094.78元,王先生仍尚欠本金98644.78元及相关的利息。
    农行在催促还款无果情况下将王先生夫妇告上法庭。市第二法院认为,王先生自愿提供涉案小型轿车作借款抵押,并已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因此法院认定涉案车辆抵押合法有效。王先生夫妇被判清偿借款本金95000元、手续费3644.78元及逾期还款的利息、滞纳金,由于银行打官司支付了6955元律师费,法院根据原告诉求,判令王先生夫妇承担这笔费用。如果王先生夫妇不履行判决,银行将对涉案轿车拥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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