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分手不成点燃酒精烧伤女友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9-12
小榄镇一名已婚男子因跟女友分手不成,一怒之下点燃酒精将对方烧成重伤。在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0万元后,他近日被市第二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4年半。
44岁的冯某是中山人,已婚。几年前,冯某认识了女子小傅,双方交往多年。去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冯某因向小傅提出分手而遭到拒绝,双方发生争执。期间,冯某驾车欲离去,小傅紧跟着上车,双方在车内再次发生争执。
随后,冯某拿起放在车内的酒精泼洒小傅,后将小傅抱离车外并使用打火机点燃,将小傅烧得体无完肤。经法医鉴定,小傅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次日,警方在小榄人民医院将冯某抓获。
案发后,冯某赔偿了小傅部分医疗费用,并另赔偿小傅经济损失10万元。法院认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在归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医疗费用及相关经济损失1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对冯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