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二法黄民二初字第328号起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9-16

莫新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首吉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莫新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6826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4年11月7日上午9点00分在黄圃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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