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女友有外遇砍伤“情敌”获刑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9-19

    一广西籍男子怀疑他人与自己女朋友有染,伙同两人对另一男子追砍。在被害人躲进保安室后,三人仍把他拖出来并将对方砍至重伤。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被判刑5年2个月,并赔偿伤者6万余元。
    2013年10月22日凌晨2时许,27岁的广西人韦某从东凤镇一足浴出来后不久遭到三名陌生男子质问。韦某先是被其中一名男子用辣椒水喷了眼睛,接着被该三名男子持刀追砍。韦某被该三名砍伤背部、手部。
    去年11月18日,其中一名砍人男子黄某落网。黄某年仅20岁,在2012年曾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市第二法院判刑1年。黄某和另两名男子 (均另案处理)因认为韦某某与黄的女朋友覃某发生了性关系,遂截停韦责问,后见韦逃跑便持刀追砍。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近日,市第二法院对他作出上述判罚。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