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达成协议 男子欲点火烧大客车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9-22

    本报讯 发生了交通事故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小榄镇一名面包车司机携带打火机和汽油跑到车站欲放火烧大客车,他最终被警方劝下。今年4月21日,被告人韩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昨日了解到,市第二法院一审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年半。
    韩某1976年出生,是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去年,韩某所驾驶的面包车与中山市小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小榄汽运公司)客运汽车发生碰撞,因为就损害赔偿问题没能达成协议,韩某多次扬言要以放火烧车的方式进行施压。
    2013年11月22日下午3时52分许,韩某携带打火机及装有汽油的油罐来到小榄汽车客运站一大型卧铺客车内。当时车上有驾驶员及售票员两人,韩某将汽油倾倒在车内过道上,用双脚踹碎车窗玻璃,并手握打火机,扬言赔偿问题得不到处理就要点火将大客车烧毁。后在警方的劝导下,韩某放弃烧车行为自行下车,随后被抓获。
    经鉴定,大客车损坏的车窗玻璃价值2160元;广东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韩某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市第二法院认为,韩某以放火方法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足以使汽车发生毁坏危险,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这种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不过,韩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近日,法院对韩某作出有期徒刑1年半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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