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二法民一初字第537号公告裁定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9-22
黄海坤:
本院受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润文诉被告黄海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中二法民一初字第537号民事裁定书。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郑润文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