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二法民一初字第537号公告裁定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9-22

黄海坤:

    本院受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润文诉被告黄海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中二法民一初字第537号民事裁定书。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郑润文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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