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馆阻碍他人停车引发矛盾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9-24
今年3月,阜沙镇一家川菜馆以“店内消费可停车”为由,用垃圾桶等物品设障碍阻止他人驾车离开,由此引发纠纷。车主报警后,菜馆女老板不听劝阻且咬伤民警。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女子拘役5个月。
被告人王某某,1970年出生,四川人。今年3月20日1时许,她在自己的川菜馆前因停车纠纷与他人发生矛盾。车主报警后,民警及辅警人员表明身份并进行调解,但王某不听劝阻,上前将民警陈某锋右手手腕咬伤,并将辅警周某发的右手手背及左手前臂咬伤。随后,警方在现场将王某抓获。经法医鉴定,陈某锋、周某发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