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盗刷公司加油卡6万元 全额退赃获判缓刑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9-30
我市一间包装制品厂的司机,通过帮他人加油收取现金的方式,盗刷公司加油卡6万元。在退赔单位6.5万元后,他于近日被市第二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32岁的马某案发前负责管理公司车辆及加油卡。2012年年中起至2014年3月,马某叫他人持油桶到加油站加油,他使用该公司的加油卡刷卡,再由他人支付给他油费,近两年共侵占公司6万元。今年3月20日,马某向被害单位负责人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被抓获。破案后,马某共退赔被害单位65000元并获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