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二法民一初字第835号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9-30

黎带连:

  本院受理原告郑德涛诉被告黎带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请求判令:一、被告对生效判决书(2012)中二法民一初字第998号麦洪枝的债务人民币41609元及延迟支付的利息从2012年8月28日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二O一四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二时四十分在我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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