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醉酒男子在KTV内连伤多人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09
阜沙镇两名男子在KTV 喝醉酒后,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后进行打砸。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两名男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9个月和1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11月2日晚10时许,被告人邓某某、林某伙同“肥仔”(另案处理)醉酒后在阜沙镇商业广场二楼一KTV 房无故打砸。过程中,共有4名被害人被啤酒瓶或砖头砸伤头部。警方接报赶至现场将邓某某、林某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两名被害人受轻伤,一人轻微伤。法院认为,邓某某、林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两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结合两名被告人在犯罪中所处的作用及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于近日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