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债未果烧车 男子获刑还要赔偿损失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14

    一名广西男子在小榄镇索债未果,一怒之下将汽油泼洒到对方摩托车坐垫上并放火烧车。结果,他1400元借款没有拿回,反而还得赔偿对方3700元。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9岁的黄某与做电子商务生意的梁某是朋友。2013年5月至8月,梁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向他借了700元,后又以帮他投资梁某经营的网络为由拿了700元,后一直未还钱,且以种种理由拖欠。今年1月7日晚上11时许,黄某因索债未果而产生报复心理,携一瓶汽油和打火机来到刘某的住宅旁路边,将汽油泼洒在摩托车坐垫上,用打火机点燃摩托车后逃离现场,梁某的摩托车被烧毁。黄某不久被警方抓获,并赔偿梁某2500元,赔偿刘某1200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近日,市第二法院以放火罪对黄某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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