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小事伤人四男子分别获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15
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4起故意伤害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这4起案件的相同点都是被告人因琐事而伤人。法官告诫人们当发生争执时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情绪,切不可一时冲动做出傻事。
今年1月19日晚7时许,32岁的舒某与工友在工厂内吃年终饭。他因敬酒问题与王某发生矛盾,继而互相打斗。舒某将王某右膝打至髌骨骨折。案发后,舒某的家属赔偿受害人2.4万元获得谅解,法院近日对他作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判罚结果。
同样被判缓刑的还有安徽人高某。今年4月2日,高某与被害人姚某在小榄镇广源中路银菊花园门口因车辆停放问题发生争执、拉扯。期间,高某挥拳殴打姚某鼻部致其受伤。高某经警方传唤后自首,并赔偿对方3500元获得谅解。他被法院一审判刑9个月缓刑1年半。
去年5月12日中午,云南人黄某在东升镇裕民社区某电器配件厂因分派饭盒问题与姚某乙发生矛盾,姚某乙随即将该事告知其儿子姚某甲。当日下午4时许,姚某甲纠集多人找黄某理论,期间双方发生打斗。黄某持木板将姚某甲的头部打伤,黄某在上述公司被接报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姚某甲及黄某乙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黄某一审被判刑1年3个月,作为受害人的姚某父子也因打伤了黄某,被另案起诉。
今年3月21日上午,19岁的广西小伙李某在南头镇一电视厂一号车间工作时与贺某因争夺凳子而发生争执。当天下午2时许,李某持弹簧刀来到车间,趁贺某工作之机,刺伤其背部、左上臂等部位后逃离现场。李某回忆称,他当时拿来一张凳子想休息下,不料凳子被贺某拿开,导致他坐空倒地很狼狈,李某与对方争执,何某还很不服气,李某越想越气,觉得对方应该向自己道歉才行。于是一时冲动伤了人。近日,李某被法院判刑1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