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检察院人员骗财骗色 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1年半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16

    一名湖南籍男子冒充检察院人员,通过网络认识并与被害人阿欢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随后,该男子又以阿欢为渠道,以帮忙代办驾驶证为由诈骗2.3万元。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被告人杨某福被判犯诈骗罪,获刑1年半并被处罚金1万元。
    2012年11月,阿欢通过网络交友方式认识一名男子。该男子自称叫杨某福,在市检察院反贪局担任处长职务。“他曾穿着检察院的工作服到我家,并出示配备的黑色手枪给我看,我便信以为真并与他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阿欢说,交往期间,杨某福以借款、炒股等理由拿走她7000元。去年4月,杨某福以认识交警大队的曾科长可以代办驾驶证为由,让阿欢寻找客源代办驾驶证,阿欢可以赚取差价。随后,阿欢便通过微信等渠道发布信息,并先后收取了14名客户的代办费用。
    事后,阿欢一直催促杨某福尽快为客户办理,杨某福一直推托,后来干脆关闭手机逃避,阿欢和其他受害人便向公安机关报警。杨某福落网后,警方在其住处搜出一把塑料仿冒手枪。经查明,杨某福诈骗了阿欢2.3万元。法院认为,杨某福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结合他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于近日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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