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居民住宅楼制造“名牌”灯饰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24
一名贵州籍男子在古镇镇海州村一处居民楼生产假冒名牌灯饰,被警方查获时其造假案值已达12万余元。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造假灯饰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注册商标罪,获刑1年半并被处罚金7万元。
从2013年4月开始,唐某在古镇镇海洲北海雷山路一居民楼二楼、三楼租下房屋,在未经“TCL”、“三雄·极光”、“雷士”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该三种名牌注册商标的灯具产品。今年4月21日,警方在该出租屋将唐某抓获,现场查获的一批灯具半成品、成品、包装、标识等物,价值12万余元。在法庭上,唐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唐某未经“TCL”、“三雄·极光”、“雷士”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他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结合唐某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罚。
据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阮春莉介绍,近年来,因灯具制造、销售竞争激烈,一些小品牌的灯饰制造商被逐渐取替,产品销售不济。为降低成本,不法商家假冒品牌灯饰,采用劣质材质制作成品,以达到将积压产品销售出去的目的。这一行为除了严重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外,还可能因电线老化短路而造成消防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