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拖欠了律师费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30

    努力帮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到头来律师费却被拖欠了。昨日,记者据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解到,中山一律师事务所为追讨费用,向市第二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依法发出支付令:责令被申请人白女士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费26811.72元。据了解,这是市二院今年第一宗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律师事务所赢了官司拿不到提成
    今年7月30日,位于中山市东区的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向市第二法院申请支付令。律师事务所追讨费用的对象,正是该所的一名客户。该律师事务所称,白女士因与蔡先生返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于2010年8月24日委托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案件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双方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费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计算,白女士在签约时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前期费用2.5万元,律师事务所追回不当得利的,白女士则需另外提取一定比例费用作为代理费支付给律师事务所。
    如今,该律师事务所成功帮白女士通过诉讼从蔡先生处追回了不当得利款项893724元,白女士需要再支付代理费26811.72元。为证明这一事实,该律师事务所提供了委托代理合同、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法院案款收据等证据。
    ■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
    市第二法院经审查认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白女士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费26811.72元。据了解,这是该院2014年第一宗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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