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建设项目非法牟利34万

黄圃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股长梁某满获刑5年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1-05

  本报讯  今年8月14日,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中山10宗贪污、受贿典型案件,其中就有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股原股长梁某满涉嫌受贿被起诉一案。昨日,市第二法院向媒体通报,梁某满因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多家单位款项共计34万元,近日被一审以受贿罪判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满,男,1965年出生于中山市,汉族,大专文化,原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股股长。2003年至2009年,梁某满先后担任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办公室招商科员、中山市黄圃镇环境保护管理所科员、副所长。
  梁某满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环保建设项目验收、进行排污监管等事项中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中山市黄圃镇某助剂化工厂、中山市某涂料有限公司、中山市黄圃镇某搪瓷厂等单位共计34万元。梁某满随后任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股股长。
  梁某满接到检察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梁某满已退出全部赃款。今年3月20日,第二市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梁某满立案侦查,于今年7月8日提起公诉。在庭上,梁某满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请求对他从轻处理。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满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全额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市第二法院对梁某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某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被告人梁某满退缴的赃款34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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