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店铺不罢休放火灭迹法难容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1-05
今年1至5月,两名男子在黄圃镇先后实施8宗盗窃案。为了毁灭证据,他们在其中3次作案后均放火烧毁店铺。让人更意外的是,这两名男子10年间多次入狱,每次都是同时作案同时被抓的。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该两名男子已被法院一审依法以盗窃罪、放火罪各判刑6年半,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两前科“兄弟”再次同入高墙。
◆商铺接连发生火灾,原是窃贼作案后放火灭迹
今年4月12日凌晨2时许,黄圃镇大庆路一纸制品店发生火灾。警方在现场发现,店铺窗户被人撬开。次日凌晨,黄圃新市场一公用电话服务部处也着火了,该店铺的防盗网也被人撬开。4月15日凌晨1时,黄圃镇新乐东街一士多店处也被一伙人撬窗盗窃并放火。
5月6日,黄圃镇乌珠村一玻璃厂向警方报案称,他们厨房的液化石油气瓶被人偷了。警方在当天抓获了两名嫌疑人,并在废品收购站缴获了被盗的液化石油气瓶。经审讯,两名男子交代了8宗盗窃案,其中就有以上3宗盗窃后放火烧铺的犯罪事实。此外,他们还曾在商店、熟食店、早餐店等多处作案,每次得手数百元不等。而在该3起盗窃放火案中,两男子每次盗窃的钱财只有二三十元。这却成为他们被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关键案子。
◆盗窃抢劫数入狱,两男子这次均获刑6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33岁的被告人吴某均和31岁的何某强都是中山人,两人均为小学文化,无业。此外,两人都有多次犯罪前科。2002年、2003年,吴某均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刑1年。2008年,吴某均因犯抢劫罪被判刑2年,2010年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刑2年半。 被告人何某强也在2002年、2003年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刑半年和两年,2008年因抢劫罪获刑3年半。刑满释放后,这两人再聚首,今年1月至5月间在黄圃镇先后实施盗窃、放火,其中吴某均实施放火3宗、盗窃8宗,何某强实施放火3宗、盗窃7宗。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均、何某强结伙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且又结伙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又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两人均是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 在这次的盗窃案量刑中,两人均被法院判刑2年,但在放火案量刑中,两人均被判刑5年,法院两罪并罚决定对两人执行有期徒刑6年半,并各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