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二法黄民一初字第509号起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11-06

罗活允、梁嫚屏:

    本院受理原告谭荣球诉被告梁再添、罗活允、梁嫚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罗活允、梁嫚屏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梁再添立即偿还借款7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6.5%),自2013年5月2日起至付清款项为止,暂计至2014年6月13日,共(407天),利息为5725.8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梁再添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罗活允对被告一梁再添的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三梁嫚屏对被告二罗活允承担的还款责任负共同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4年11月27日上午9点0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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