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称被狗撞伤致残向企业索赔8万余元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1-12
工厂门卫称上班期间被厂区的两只狗撞倒在地,不慎摔伤致残。去年12月,该门卫把企业告上法庭,索赔8万余元。记者昨日从市第二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就这宗蹊跷的民事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受伤的刘先生因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被法院驳回了诉求。
刘先生年近六旬,是韶关南雄人。2010年,刘先生在东凤镇怡安东路一间厂企找到了一份门卫的工作。刘先生称,2011年9月7日傍晚,他正在值班室上班。当时,工厂里养的两只狗在追玩,将正在上班的刘先生撞倒在地。刘先生住院46天后得以出院,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他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没有受理,他又向市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被驳回。去年12月,刘先生向市第二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被告企业拿出了一份感谢信。这份感谢信是刘先生写的,里面陈述的是他自己不小心把脚跌伤,与公司无关,公司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将他的脚伤治好了。刘先生申请两名工友作证,但两人都没有到庭作证。
市第二法院认为,刘先生没法举证证明他受的伤属工作原因所导致,而且他所受的伤害并没有被认定为工伤。此外,刘先生和企业是劳动关系,如果因工伤所导致纠纷,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刘先生在索赔项目及计算方法却用了《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市第二法院据此驳回了刘先生的诉求,目前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