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口角殴打他人致伤取保候审期间潜逃两年

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日期:2014-11-18

    因琐事与邻居发生口角后殴打他人致伤,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长达2年,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段某初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段某初是湖南常德人,居住在南头镇马元街某出租屋。2012年10月14日晚,被害人王某秀在晾衣服时滴水滴到段某初身上,两人因此发生争吵。随后,段某初将王某秀拉倒在地,用拳头和锁链殴打王某秀的头部,脚踢她的腹部,后又持菜刀砍王某秀的头面部数刀。案发当晚,段某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但在同年11月9日,在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时脱逃。
    潜逃两年后,今年9月25日下午,段某初在东莞市清溪镇一电子厂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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