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枪迷网上购枪获缓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1-19
枪支是否仅限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才算真枪?法律规定,即使是以压缩气体发射弹丸的气手枪,也属枪支,而非法持有两支以上气枪也将构成犯罪。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多起枪迷购买气枪而被判刑的案例。法院提醒,省司法机关近日发布通告,凡持有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人,在2014年12月15日前主动上缴,可获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案情回顾:多名男子网购枪支被判刑
21岁的阳春小伙吴某在中山打工。今年年初,他在网上发现有人买卖“高仿枪支”。小吴是军事迷,他随后通过QQ 联系到卖家,分别花2400元、5500元各买了一把自制气手枪和一把自制气枪。今年5月29日,小吴在小榄的住宅处被警方查获枪支并被带走调查。近日,市第二法院一审认定,小吴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他认罪态度好,依法从轻处罚,一审被判刑3年,缓刑4年。
在东升镇一间商务酒店打工的曾某光也是今年5月被抓获的。曾某光在淘宝网购得两支气枪,他和朋友伍某宏(另案处理)一人一支。这两把枪都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自制手枪。曾某光于近日被判刑3年,缓刑4年。
另一名阳春男子莫某周则因非法持有枪支而被判刑4年。
●法官说法:非法持两支以上气枪构成犯罪
市第二法院刑一庭庭长徐均介绍说,非法持有枪支达到一定数量标准也要判刑。如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将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属该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法院表示,今年,公安机关将涉枪案件作为“六大专项”行动之一。省司法机关近日发布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通告》,要求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单位和个人至2014年12月15 日前主动上缴,依法对主动上缴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