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撞上违停小客车倒地后又被另一醉猫撞上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1-20
小客车违停路边,深夜被一辆摩托车撞上。后方的另一辆摩托车避让不及,撞上了倒在地上的前一辆摩托车车主。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去年11月18日凌晨。交警调查发现,两名骑摩托车的驾驶员都是醉酒状态。撞上小客车的依某重伤,事后把小客车、后方摩托车和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5万余元。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案的判决,涉案多方当事人都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判承担相应责任,而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涉案小客车驾驶人赔偿责任均由保险公司承担,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则需自行负担。
■案情回顾:小客车违停酿事故,醉驾车主起诉索赔
去年11月18日凌晨2时许,依某驾驶摩托车行至小榄镇一路段时,不慎撞上停放在路边的小客车后倒地。13分钟后,良某驾驶一辆摩托车飞驰而至,撞上躺在地上依某,依某、良某均受伤。
经酒精检测,依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8mg/100ml、良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0.7 mg/100ml。依某当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住院了31天才出院。后又需修补颅骨并再次住院19天。经鉴定,依某的伤情属重伤,并被评定为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在第一次事故中,依某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未戴头盔,应承担主要责任;关某则是违停小客车,承担次要责任。第二次事故中,良某醉酒驾车,承担该次事故全部责任。后来,依某、良某也因醉酒驾车均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刑。
依某在医疗终结后向市第二法院起诉,要求小客车驾驶人关某、摩托车驾驶人良某、摩托车所有权人李某及财产保险公司赔偿他共455216.68元。
■法院判决:涉案三方都有过错,都需承担责任
市第二法院审查认定,依某在事故中所受的损失应为443766.9元。这起事故中,小客车车主和两辆摩托车车主都有过错,责任该如何分摊?
对于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法院认为,小客车投保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依某。良某驾驶的摩托车没有买保险,他和摩托车车主李某要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依某的相应损失。
对于超出交强险的损失,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依某由于没有戴头盔,法院酌情认定依某本人对交强险超出的部分担责10%。李某作为摩托车所有人,把车子借给了醉酒的良某,李某被认定要对依某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承担13.5%的民事赔偿责任。良某被判担责31.5%。此外,由于小客车还买了商业险,保险公司也被判赔偿在超出交强险外的相应损失。
近日,市第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小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2万元给依某,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20376.69元给依某;良某、李某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连带赔偿12万元给依某;超出交强险的部分,良某需赔偿64186.58元。李某需赔偿27508.54元。
■法官说法:车辆勿轻易借出,出了事故车主也得担责
市第二法院民五庭副庭长李惠楠法官指出,在这起案件中,受重伤的依某因自己醉驾、没有戴头盔,除了事故后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这是许多摩托车交通事故案的缩影。“镇区大多数群众仍以摩托车为主要交通工具,但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都比较薄弱。”李法官说,该院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摩托车肇事的案件占全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3/4以上,且肇事摩托车的乘客约有80%没有戴安全头盔,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或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这起第二次事故中的摩托车车主李某,因借车而被判担责。车主借车前应尽到哪些义务?李法官说,车主应先检验车子的性能是否良好,还应当了解使用人是否有驾车资格,是否存在不适合驾车的情形(如饮酒、醉酒、吸毒等)。否则一旦出事故,车主也得跟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