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沙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贪腐窝案再发酵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1-21

  阜沙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沙工业公司)贪腐窝案进一步发酵。继该公司原副总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后自缢身亡、原总经理助理梁某添受贿11.5万被判刑5年后,市第二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了又一起该公司职员犯罪的一审判决。身为会计的被告人苏某和身为出纳的卢某合伙贪污公司公款22万余元,均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各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公司会计出纳合伙贪污22万
    51岁的苏某(男)和39岁的卢某(女)都是中山人。2007年至2013年,苏某受中山市财政局阜沙分局、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委派,负责阜沙工业公司会计工作。2002年10月份起,卢某受聘请,负责阜沙工业公司出纳工作。
    期间,苏某、卢某经密谋后,结伙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工程款发票、篡改报销金额后入账报销等手段,侵吞阜沙工业公司公款共计2265112元,并平分贪污所得款项。
    2013年12月25日、26日,卢某、苏某先后向检察机关自首。归案后,苏某、卢某分别向检察机关退出贪污所得全部款项,并获得被害单位阜沙工业公司的谅解。
>>>两人均犯贪污罪被判刑6年
    近日,市第二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苏某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卢某作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两人结伙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占为己有,他们的行为都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苏某、卢某能自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贪污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苏某、卢某归案后能分别退出贪污犯罪所得全部赃款并获得被害单位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苏某、卢某犯贪污罪,各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20万元。苏某、卢某退出的贪污犯罪所得赃款共2265112元,由检察机关返还给阜沙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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