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屡进校行窃分别被判刑7个月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2-02

    两名17岁少年,把行窃之手伸到校园内。今年5月至6月期间,他们4次凌晨潜入小榄中小学盗窃财物共2903元。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两名少年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5月28日,小榄镇永宁中学发生失窃案,一员工抽屉被人盗1200元;6月1日,永康小学的办公室被人盗走1400元,小榄中学在6月11日被盗303元和3包香烟。两名嫌疑人6月16日再次在永康小学作案时被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韦某和杨某分别来自广西和贵州,他们瞄准学校办公室,大多于凌晨翻墙入室。近日,市第二法院一审认为,他们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未满18周岁,且如实供述罪行,对两人均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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