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盗运132条裤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2-02

    三角镇一制衣厂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公司132条裤子,并将其中94条卖出得款15120元。记者昨日从市第二法院了解到,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员工有期徒刑8个月。
    36岁的何某是广西人,在三角镇一制衣厂负责给裤子安装铆钉。今年3月开始,何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工厂里“POLO”、“Lacoste”、“Boss”三个品牌共132条裤子(价值18590元)盗运出厂,并藏匿在出租屋内。
    随后,何某将其中的94条裤子销赃得款15120元。工厂发现裤子数目不对后报警,警方于今年5月在厂内将何某抓获归案,并搜出剩余的40条裤子。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何某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对他作出上述判罚。

[ 关闭 ]  [ 打印 ]